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新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与发
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4.25 元/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7.8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8.09%。
(三)发行数量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979.54 万元(含
本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017,975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28,017,97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795,355.59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7,681,724.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2,113,631.05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123,979.54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9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
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
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首次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
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01 名。前述 101 名投资
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 16 名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
的 14 名股东(剔除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实
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1 家、证券公司 2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首次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6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名新增投
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
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新
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
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有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文件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
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上述 15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及时、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额缴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金
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明善盈
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
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伊洛私募基?管理有限公司-君行 9
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及时、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额缴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83 元/股,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 25,920,8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239,795,355.59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元) (月)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25,920,873 1,239,795,355.59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
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
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钟革、苏州市亨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利军
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
社保基金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获配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前述获配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
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
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养老金产
品等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五)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
新锐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二期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关联关系及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向本次
发行获配的 11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6]210Z0017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 16:00 止,广发
证券指定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缴款专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
币 1,239,795,355.59 元。
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人民币 1,234,096,378.81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
账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6]210Z0016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
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920,8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金净额为 1,232,113,631.0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5,920,873.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人民币 1,206,192,758.05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9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
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9 号)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
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东园(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蒋文凯 陈颖超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元股证券品牌网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